离婚律师咨询: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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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清楚,不管是以什么方式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而此时,要是发现夫妻一方拥有知识产权的话,那么这个一方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关于这个问题,婚姻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的知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物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既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也体现人身权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规定知识产的收益侧重于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能否实现其财产性权利、何时实现其财产性权利等问题,都具有不确定的因素,知识产权本身的取得和其财产性权益取得有时并不同步。故认定该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

二、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个人物有的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的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关于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此时需要看该知识产权究竟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是在婚前取得的话,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是不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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