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中私生子男方有什么权利?
1、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男方对孩子有探视的权利
3、《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父或母)在生育非婚生子女时,虽然尚未成年,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必须承担抚养的义务。
如果未成年的父母(父或母)在生下孩子后并未结婚,孩子跟随生母生活的,如果母亲与他人结婚,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可以酌情减少生父的责任。同样,如果孩子跟随生父生活,父亲与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也可以酌情减少生母的职责。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抚养教育该子女的费用的,其生父和生母则必须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4、要求孩子赡养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三、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江苏省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对其超出部分还会征收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因此未婚生子违反了我国的计生法规,具体处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如果男方因为孩子是私生子,在孩子整个成长的过程当中从来就没有尽到过一点当父亲的责任,那将来父亲根本就没有权力要求私生子来赡养自己。人们再很多时候更侧重于关注父亲对私生子的义务,如果父亲对私生子和自己的亲生孩子都是一样的,母亲也不能拒绝父亲的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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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有了私生子是重婚罪吗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婚外生子其实也就是在本身婚姻关系之外,又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就构成了重婚罪,毕竟法律中对重婚罪的具体表现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并不满足的话,即使有婚外生子的情况,也是无法认定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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