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履行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取保候审人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处理: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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