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传唤问题的咨询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997

无论对取保候审如何定义,其基本的内涵都应当是:被羁押待审查、待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予以释放的一种制度。

法律咨询:取保后传唤问题的咨询

去年12月份我的一个远方亲戚跟人去喝酒喝醉了后,回到家到被警察带走了,跟他喝酒的人钱说包丢了,钱包在他的包里,里面有1800现金,关了20来天后,我花了三万找人去把他取保出来,我是他的取保监护人,今天检察院让我带他明天去检察院,这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呢

律师回答:

去问问起诉意见书是怎么写的,或者是否免予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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