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刑】关于极刑的争议
法国大革命以后,在不能无视人权的社会风潮中,自自然然,开始了有关死刑的妥当性的议论。某些人提出,犯罪者拥有人权;死刑本身是残虐的刑罚;死刑无异是国家杀人等等作为应该废除死刑的论据。某些人也提出,以压抑犯罪的效果,受害者的心情等等作为不应废除死刑的论据。在近代国家,人权保障这东西,是在国家和组织与个人对峙时,因为个人较为压倒性地不利才有人权这概念。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对峙中,一方面受害者被加害者侵害人权,一方面加害者的人权却被保护。
死刑的问题,或许与人类原始避忌杀人的情感有关,从古代起就被议论。在西方,由于可能基督教徒自身曾经历被罗马帝国迫害的经验,强烈地倾向否定死刑。但是,至中世纪初期,基督教徒和异教徒及异民族的争斗开始频频发生,开展了卷入从世俗提出的请求的论争。最后,经托马斯·阿奎那认同死刑的正当性后,死刑在世俗上或是宗教上也被认为是正当的了。在日本的平安时代,虽然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死刑废止了三百几十年,但经议论后,以防止战乱为目的,死刑恢复执行。直至现在,死刑继续存在。
在江户时代,放火会遭受火炙之刑;10两以上的盗窃则被定为死罪。死刑抑制犯罪效果却自然有所局限;由于担忧死刑这种严苛的惩罚损害正当的人,对犯罪者寛容,带有防止将正直地生活当成是愚蠢的行为的深层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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