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损害赔偿】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关于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我国关于算定非财产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如下三种:
⑴、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
⑵、区分对待原则。
⑶、适当限制原则。
依照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共性与特殊性,应该可以斟酌出较为合适的计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
总之,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完善的人格,其人格尊严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得到尊重。赋予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社会和经济发展之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立法大势之所趋。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将“人格权”在分则第四编中单列,并于草案第二条规定“法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可以说,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又向前迈进了重大一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立法界、理论界、实物界都将给之以更加充分之重视并最终得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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